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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收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2011-05-27 09:58  

各学院(系)及实验室、研究所(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在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弃试剂瓶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一、收集的内容

实验中产生不能直接排放的有毒废渣、废液及中间产物;固体废物、废料;废弃试剂瓶。

二、工作程序

1.将需处理的废渣(液)由各实验室尽最大程度的做无害化处理后,用符合储存、搬运要求的容器密封,分类贴上标签(品名、单位名称、日期)。废弃试剂瓶集中收集装箱;

2.实验室将处理的废弃物清单,报实验室管理科;

3.学校设立收集点,统一时间,集中收集。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处置的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

回收时间:530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回收地点:废弃物中转库(四方校区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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