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实验能力,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安排
1、落实实验教学安排
各实验室要发挥主动性,按照学校教学要求,根据相关教师和学生课程安排情况,积极协调联系,及早落实好实验课程安排。各实验室的实验安排表(附件1)由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统一上报。
2、上报
时间:2011年3月28日
要求:各单位将《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安排表》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科邮箱(sjk@qust.edu.cn),并上传至教育管理平台公共区“2010-2011-2实验安排表”文件夹,上报后本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该实验安排表的维护。实验安排表文件以“****学院-2010-2011-Ⅱ学期实验安排表”格式命名,避免同名称相互覆盖。上传报表后,可查看链接:http://opensteam.qust.edu.cn/2011sbc/ 确认是否上传正确。学校督导检查将以此为依据。
二、实验教学要求
1、实验安排表维护
上报后,应有专人负责各实验室课程安排维护,课程有变动,请及时更新教育管理平台公共区内相关表格,确保网上发布为实时最新课程安排表。
2、实验安排表力求科学合理,原则上不安排实验时间在中午等非教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针对当前学生实验(实践)能力不强、亟待加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有关措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实验前期准备。
根据要求选配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合理进行实验分组,要求基础课1-2人/组,技术基础课3~4人/组,专业课4~6人/组;实验指导教师配备合理,计算机类1人/1个自然班;其他1人/15~20名学生;实验环境整洁有序,仪器完备无损。
2)重视实验教学质量。
指导教师讲解清楚,实验要求明确,示范操作规范,指导实验认真负责,回答问题耐心细致;学生独立完成实验,能亲自动手,操作规范,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教学秩序良好。
3)规范实验记录。
实验结束后,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改实验报告,各实验室应将每学期的《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实验安排表作为重要资料妥善保管。
三、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对于初次参加实验指导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坚持进行预做实验、写出实验报告、试讲,经学院和实验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指导学生实验,并将其报告存档备案,同时要积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与初次参加实验指导的教师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指导与培训。
对新开实验项目、运用新仪器、新方法等新开设的实验,各实验室也应在充分预做实验,确定该实验项目的合理性、先进性等前提下,对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进行培训后,方能开设此类实验。
四、督导检查
1、随机督导检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实验教学安排表,安排校院两级督导员随机听课,重点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2、集中检查
学校将继续开展“实验教学月”集中检查活动,全面检查实验教学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实验安排表
教务处、实验设备处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