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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目录的通知
2011-03-09 09:54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0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青科大字[2010]81号)精神,学校决定重新修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目录、实验卡。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等系列文件的编写要与新制定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相一致。

     2.当同一门实验课程因专业或者对象不同,学时、学分不同时要在实验教学目录中分别列出。

     3.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由实验室主任牵头,召集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编写,由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汇总。

     4. 按给定格式填写,16K纸,宋体,五号字,word表格每页独立一张,不够须独立建表续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认真按照其界定含义和应在本课程实验中所应占的比例进行设置,每个项目的实验学时数应不低于3~4学时。

  请个实验室主任在4月5号前交给实验中心 

 杜蕾   邮箱:dlcandy@163.com  电话:13864241032

  附:  1.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 实验教学目录模板

       3. 实验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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