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凡涉及以下领域的研究内容并且希望利用本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的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本基金;为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国际合作研究内容。
二、资助领域
1. 化学反应工程 包括复杂化学反应动力学和新型化学反应器技术。
2. 多相流体流动与分离 包括高温多相流体流动及微、纳米颗粒的运动和分离。
3. 化工系统工程 包括化工过程数据侦破与校正、化工安全故障诊断系统。
4. 清洁化学工艺 包括规模化工过程的清洁生产工艺、反应与分离过秤偶合。
5. 新技术领域 包括生物化工,新能源技术,新化工过程。
三、项目申请和管理
1.凡申请本基金者须认真填写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申请者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的,此项免;其他单位的申请者,单位的审查与保证意见由所在学院或学校填写)投送到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2009年度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1日。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化工学院楼3012室
邮编:266042
联系人:史书阳
电子邮箱:shishuyang@qust.edu.cn(主题内请标注开放课题)
电话/传真:0532-84022879/84022848
2.申请者在获批准资助通知后,需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与评审意见,一个月内编写并完成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本学科委员会核准后开展工作;
3.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以及论文版面费等。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学科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注明受“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山东省强化建设学科”开发基金资助。(英文表述: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Subject,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China)。具体实施细则另按《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山东省强化建设学科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4. 开放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申请经费额不超过4万元。申请书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1日。
5.下列情形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1、申请书未按其中的说明与要求填报的。
2、申请书未在受理时间之内投送的。
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