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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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验安排表》的通知
2009-08-13 09:15  

各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性,严密性,各实验室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须在近日内将实验安排表报学院秘书,由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由实验中心统一报实验设备处及教务处备案。

一、填报内容:

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包括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第二课堂等实验;

二、填报方式:

相关表格见实验设备处下载区;

三、填报时间:

截至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

四、课程调整:

如已报送的课程有变动,请及时通知中心并做相应更改,以保证本实验室实验安排的准确性,便于督导员随机检查;

希望各实验室认真执行,按时报送,如有调课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将依据大纲要求和各单位上报的实验安排表不定期地进行教学环节的检查,对于不报、误报、漏报、虚报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并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在学院考评相关项目中,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希望各实验室主任充分重视,加强对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实验教学的认识程度。对于初次参加实验指导的教师,要坚持进行预做实验、写出实验报告、试讲,经实验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指导学生实验,并将其报告存档备案。对新开实验项目、运用新仪器、新方法等新开设的实验,各实验室也应在充分预做实验,确定该实验项目的合理性、先进性等前提下,对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进行培训后,方能开设此类实验。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改实验报告,各实验室应将每学期的《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实验安排表作为重要资料妥善保管。

                                                   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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