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实验中心(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学校“规划优先、立项建设、重点投资、效益评测”的经费分配和使用原则,现组织开展200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书》。各学院组成相应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和专业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首先拟定实验项目,再进行仪器设备选型。对拟定的项目和设备,应组织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首先应立足本科教学实验需要的实验项目建设(仪器设备的增加、更新),做到适用、够用,在实验项目的设置上,应重点考虑综合性、涉及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在达到实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科和专业的需要和发展水平,体现特色和亮点;项目内容应围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论证,在规模、水平、效益等各方面,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并争取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凡已申请过专项资金(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山东省骨干学科建设项目)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用房地点以及实施措施,设立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5.各学院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文科类学院1项),学院对申报项目首先要进行评审,学校将根据教学和财政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教学使用和投资效益。
6、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经申报与论证完毕,部分项目已完成建设,未完成建设的项目且需在2009年进行建设的,可按照经费额度直接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建设执行表》。
7.项目申报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申请表下载:实验设备处网页
下载地址:http://sbc.qust.edu.cn/manage/upFile/2008921172073499.doc
8.材料报送地点:设备科(图书馆楼2004房间)
联系人:雷永亮 lzysld@126.com 电话:88959027
发布于:200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