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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实验设备处教学、科研部门资产清查要求
2008-11-27 09:05  

各实验室:

    学校目前开始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实验室按学校要求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一、清查要求

1.由学院(部)资产管理员打印本学院(部)的资产明细账,并发到学院(部)各下属单位进行清查,做到帐、卡、物、标签一致。

2.对于新增加的资产各学院(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打印卡片,领用人签字后插入卡片册(卡片册到国资办领取),保管好。

3.新增仪器设备标签,应及时与国资办联系,打印标签并及时张贴。标签已脱落或不清楚的,应记录资产编号交国资办打印后重新张贴。标签应张贴在不影响使用,且方便查看的部位。

4.存放地点和领用人发生变化的设备,由各学院(部)资产管理员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变动。

5.对跨学院调拨的设备,双方签字后,进行相应的变动。

6.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学院院长和3位副高以上职称老师签字后,卡片和设备交回废旧库后,由设备处负责做账务处理。

7.学院有新增加(减少)的部门和人员,请书面报到设备处。

8.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登记到《低值、易耗品及工具账》簿上,也属于清查范围。

9.如果管理系统无法登陆,请到设备处网页下载。

二、清查方式

1.由学院(部)按学校资产清查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2月16日送交实验设备处。

2.清查方式:以账查物、以物查账,逐一清点,逐一核实。

3.房间内某些私人物品(指仪器设备,比如电脑冰箱、家具等)原则上必须清退。如确实需要,则要登记造册。

4.对于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即盘盈固定资产)、捐赠固定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按实物量登记,并说明原因。对于有账无物(即盘亏固定资产),因丢失、非正常原因损失等,要查明原因,必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账目清理期间,原则上冻结仪器流动。已借出设备应有借出手续。

三、联系方式

东部校区:88959027   王老师

    四方校区:84022829   刘老师

发布于: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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