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性,严密性,各单位对每学期开设的实验课,须在近日内将实验安排表(包括单独设课、单独考试、不单独设课、第二课堂实验等)报实验中心,由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由中心统一报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此规定已形成制度化,希望各实验室认真执行,按时报送。中心将依据大纲要求和各实验室上报的实验安排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教学环节的检查,对于不报、误报、漏报、虚报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并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按学校规定处理。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对于初次参加实验指导的教师,要坚持进行预做实验、写出实验报告、试讲,经学院和实验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指导学生实验,并将其报告存档备案。对新开实验项目、运用新仪器、新方法等新开设的实验,各实验室也应在充分预做实验,确定该实验项目的合理性、先进性等前提下,对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进行培训后,方能开设此类实验。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改实验报告,各实验室应将每学期的《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实验安排表作为重要资料妥善保管。
报表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以便中心统一报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安排表》见下载区。
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