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研究所(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在全校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08]32号),2008年又正值“奥运年”,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际,现就开展“隐患清查治理”活动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1、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来抓,建立一套切实高效地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清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保障;(做好二级预案: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
(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3、紧急事故预警预案制定包括
(1)化学危险品(溶剂、气体、放射源等)、剧毒品的领用(购置)、使用、管理、处理处置预案;
(2)防火预案
(3)防盗预案
(4)防汛、防高温预案
4、材料上报时间
《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附件一)、各类紧急事故预警预案,于6月27日前报实验设备处。
5、表格下载:见下载专区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学校管理年的各项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