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校实验室的排污问题,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曾于2005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但对于科研实验室的污染排放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且各类实验室相对独立、分散,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些环保意识不强的科研人员会直接倾倒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直接排放的现象难以杜绝。2010年4月8日上午由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在我校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召开了青岛市高校实验室废物管理调研会,会议由市环保局叶伯祥处长主持,四方环保局臧建华和海洋大学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实验室主任金春姬等领导、以及我校实验设备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加了调研会。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目前,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常常被人们忽视,其实,实验室排放物往往是严重的污染源。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处于法律监控盲区。有的实验室有通风设备,可通风口直接对着窗外;有废液缸,可废液还是直接倒入下水道;即便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有机溶剂、固体废弃物、空瓶和废弃耗材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来集中处理。但是,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导致废弃物处理费用较高。日益增加的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量使得高校等单位无力负担处理费用。没有人做过确切统计,但是从每个学校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费用的增加可以看出其增长速度。大家建议,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作为环保及废弃物处理费用,用于处理科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以及环保相关的专门固定费用,使环保经费投入与科研发展水平同步,缓解科研单位在环保方面资金不足的压力。提取的环保及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审计监查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不得挪作他用。此外,高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制度和系统有效的危险废弃物监管体系,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品储存或回收点,使用专用容器,严格分类,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实验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通过本次调研会的召开,可实际调查一下学校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帮助环保部门摸摸情况,为相关费用的投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参考。
会后,市和四方环保局的领导和海洋大学的老师参观了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并对中心的废弃物处置提出了宝贵意见,实验中心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