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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和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2-08-27 10:29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学校将于9月份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和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8月23日-8月31日)
各学院(部)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试卷和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查,并分别撰写自查报告。
(二)材料抽调阶段(9月3日-9月7日)
1.9月3日-9月5日,各学院(部)报送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清单,学校检查组抽调材料,学院(部)根据专家抽调清单准备材料。
2.9月6日-9月7日,各学院(部)分校区上交抽调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报告(其中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各一份)及相应自查原始材料。
(三)学校检查阶段(9月10日-9月14日)
学校检查组分校区对抽调的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高密校区和高职学院材料由学校安排专家组现场考察。
(四)撰写报告阶段(9月15日-9月28日)
整理检查组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发布检查报告,公布检查结果。
二、学院(部)自查要求
1.学院(部)要进行专门部署,制定学院(部)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方案,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自查过程原始材料。报告应对学院(部)自查工作方案、成效与问题加以阐述,说明本单位自查标准、管理措施、工作成果和特色,便于专家了解情况、客观评定。
2.对于检查组抽调的材料,学院(部)应能够准确、快速提供。对于抽调到却不能提交的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需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学院(部)自查工作是专项检查的重要阶段,未开展自查或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学校对其该专项检查成绩进行降档处理。
4.自查评价应实事求是,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偏袒,及时纠正并上报。
三、学校检查重点
1.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等工作的通知》,本次试卷专项检查将以AB卷命题质量的一致性和重题率、主客观试题比例、实践类和艺术类课程的评定为重点。
2.毕业设计(论文)检查重点为学院(部)自查情况和论文质量。
四、材料递交要求
1.8月31日,各学院(部)报送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清单(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试卷清单需包含补考、重修、高密校区课程等所有类型试卷,并注明类别(如普通、补考、重修、高密等);
2.9月4-5日,各学院(部)分校区上交抽调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自查报告和自查原始材料,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材料要分别撰写、提交。
联系人:王莉莉 马骥 联系电话: 88956977
E-Mail : pjb@qust.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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