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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2012-05-11 10:18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自2012年起启动实施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高校培育建设创新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结构较为合理、富有开放协作精神的优秀科研学术团队,以支撑高校内涵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领域前沿课题研究和技术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限额

创新团队在省直属普通本科高校中遴选,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研究的领域属于国家、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服务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

2.创新团队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强化建设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应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应为本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全职员工,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的非现任校领导。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在本计划申报范围之内。

三、支持措施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自2012年启动,在省直属普通本科高校遴选建设20个左右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四年。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创新团队予以支持,分年度拨付。

四、组织管理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所在学校具体实施。建设期内,所在高校对创新团队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创新团队在获批一个月内,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教育厅备案。

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在团队建设期中和期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重点对团队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继续下一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

五、材料上报

申报团队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于5月22日上交至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室。

联系人:于本亮,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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