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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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与运行
2008-09-15 15:49  

仪器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大型精密仪器考核奖惩办法》、《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用管结合的原则,我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各教学和行政单位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设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从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调剂)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结合学校规定和自身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仪器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仪器设备建立了管理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各种信息。每个实验室建立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并实行条码管理,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去向和运行状态,做到了帐、卡、物相符合率为100%。根据每种仪器设备的特点分别建立了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为了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建立了仪器使用登记制度,保证了完好率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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