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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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与运行
2007-11-21 09:26  

管理制度与措施
仪器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大型精密仪器考核奖惩办法》、《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用管结合” 的原则,我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各教学和行政单位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设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从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调剂)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结合学校规定和自身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仪器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仪器设备建立了管理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各种信息。每个实验室建立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并实行条码管理,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去向和运行状态,做到了帐、卡、物相符合率为100%。根据每种仪器设备的特点分别建立了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为了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建立了仪器使用登记制度,保证了完好率在98%以上。
 
维护维修经费保证
学校制订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法》,每学期中心都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学校专设仪器设备维修人员;实验中心专设仪器设备维修小组,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简单常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由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维修,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由制造商解决小型仪器学校统一维修,大型仪器的大型故障维修可由主管单位书面申请报学校主管单位审批,由制造商维修。
    学校每年划拨一般仪器设备维修费18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15万元,大型仪器设备有赏使用返还维修经费16万元,学院科研经费补贴维修经费6万元,合计每年维护运行经费55万元。这些经费保障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和维修。中心制定了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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